河南许由与许氏文化研究会章程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河南省中原姓氏历史文化研究会许由与许氏文化研究委员会(简称:河南许由与许氏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一批热爱姓氏文化研究者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的社会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对小平理论为指导,开展许由与许氏文化研究,为海内外许氏宗亲来河南寻根谒祖服务,为振兴河南经济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组织开展对许由及许姓源流的学术研究和信息交流活动,考证许姓起源、发展、演变、迁徙的历史、现状及与之相关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海内外许氏文化学术研究及许氏宗亲寻亲联谊活动;
(二)、广泛收集和整理许氏家谱、会刊等方面的资料,建立全国乃至世界的许姓寻根游览、家谱编修等咨询服务网络,帮助海内外许氏宗亲实现寻根谒祖的愿望;
(三)、有计划地组织编纂许姓书刊,并负责向新闻出版单位推荐提供有关的资料和文章;
(四)、积极进行横向联系,沟通海外华侨、华人与河南的联系,宣传河南,增进海内外炎黄子孙的团结和交往,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五)、创办刊物,促进学术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组成成员为理事(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一条 本会负责人不兼任其他学会、研究会的法定代表人。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